时间,有时候真是个狡猾的东西。
01 谁先扣动扳机?
赢的是默克公司,输得连底裤都不剩的是宁波那家做“默克.网址”的公司。
专家组明确表示,人家默克的名字,早已声名远扬,你拿去注册域名,却不用于正事儿,这不就是占据着有利位置却不发挥应有的作用吗?
仲裁的时候,宁波那家公司连屁都没放一个,没答辩、没证据。
这种沉默,在法官眼里,基本就等于默认了“我就是来捣乱的”。
02 但,拿刀的不一定是赢家。
还有一个案子,Z公司在域名方面玩得出神入化,论文查重这个圈子里的人都知晓它。
因L公司动作迅速,便将此名字予以注册成为商标,反过来宣称:嘿,你存在侵权行为了!
荒唐吗?
是挺荒唐的。
但法律这回没瞎。
商标评审委表明了,法院也表明了,人家Z公司的域名早就开始使用了,人家Z公司的域名知名度也是有的,你L公司进行抢注,这算是什么行为呢?
这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,损害了人家的“在先域名权”。
03 所以,秘密就三个字:在、先、权。

不是先注册的那个赢,也不是后注册的那个输。
是你有没有“在先权益”。
啥叫在先权益?
不是说你注册早就完事儿了,那太简单了。
你得证明三件事:
确实是你比对方更早,不管是商标方面,还是域名方面,拿出注册证书来,把时间戳怼到对方脸上。
并非你这东西是空壳子,你真把它给用起来了,是规规矩矩地在做买卖,进行宣传推广,有合同存在,有发票开具,还有用户啊。
你没有恶意,不是为了蹭热度、不是为了卖钱、不是为了恶心人。
少一条,你都悬。
04 名气,有时候比注册证还管用。
你看Z公司的案子,它赢在哪儿?
赢在“有一定知名度”这六个字上。
法院认定的时候,会去看:你的域名在圈子里有没有人知道?
你的服务有没有人用?
你的名字有没有形成“稳定关联”?
如果这些东西都有,哪怕商标被别人抢注了,你也能把它夺回来。
或者,至少让人家用不了。
05 反过来想,也挺吓人的。
你以为注册了个商标,就万事大吉了?

要不,要是别人早就凭借这个域名把事情做成功了,那你的商标或许就成了毫无价值的一张没用的纸。
有一个案子,是海淀法院进行判决的,在这个案子里,卓豪公司在2002年的时候就已经使用zoho域名了,然而原告却是在之后才去注册的商标。
法院说:对不起,人家在先,而且有名气,你告不动。
这就是现实。
法律保护的不是“先注册的人”,而是“先落地的人”。
06 那到底怎么办?
说实话,这事儿没有万全之策,但有最佳实践。
或者,你依照那些大型企业,实施商标与域名同步进行注册的举措,不要迟疑,别为节省那部分资金而有所保留。
要么,你拼命跑,跑到别人追不上你。
用起来,做出名声,让“先使用”变成你最硬的底牌。
别总想着去蹭别人的热度。
也别总以为注册了就高枕无忧。
07 最后说个题外话
你有没有发现,这两个案子里的赢家,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:
他们都在认认真真做自己的事。
默克公司做药,做了上百年;Z公司做论文查重,一点点攒口碑。
他们并非整日紧盯着他人是否有抢注行为,然而,当麻烦降临之际,他们能够拿出相应的东西。
法律这东西,说复杂很复杂,说简单也简单。
它所保护的并非是投机取巧之人,而是那些身处这个喧闹嘈杂、纷繁扰攘世界当中,却依旧在默默地默默且持续不断地辛勤劳作耕耘之人。
时间会站在他们那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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