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有时,我心中对此产生种种思索,那被称作法律的事物,其一条条冰冷的准则条文之后,究竟隐匿着些什么呢?
是钱?
是气?

还是那一口气咽不下去的较真?
最近河南高院公布的这些案子,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。
那个“UU跑腿”的案子,太典型了。
位于郑州的那家公司,用了诸多努力,耗费不少心血才把品牌打造起来,然而在西安的区域,却突然出现了一大批与之类似的“悠悠跑腿”、“忧忧跑腿”,它们的发音极为相似,就连图标看上去也很相像,一点都难以区分。
最恶心的是什么?
2020年已经判过一次了,赔了3万。
然后呢?
人家压根不当回事,换个马甲,注册个新公司,接着干。
这就好比有人偷你东西,被抓了罚了50块,出来接着偷。
你会不会气得浑身发抖?
你换个马甲,我就不认识你了?
胡某某这招玩得溜啊,西安某家政服务公司不行了?
再去注册一个西安的某跑跑家政公司,接着再注册一个西安的某货运公司,随后又注册一个西安的某网络科技公司,如此这般轮番展开行动。
抖音、快手、微博、小程序,一个都不落下。
这不就是典型的“滚刀肉”吗?
跟你玩游击战。
法院作出的那3万数额的判决,于他们的眼中完全就是个荒唐可笑的事物,仅仅只不过是当作做生意时所需付出的成本而已。
但这次河南高院没惯着。
改判,赔150万。
看到这个数字,我tm真想鼓掌。
这才对嘛。
法律如果不能让作恶的人感到疼,那还叫什么法律?
断电?
你以为在拍谍战片?
还有个案子更离谱。
洛阳某模具公司,被告侵权用了人家的NX软件。
法院去保全证据,刚查了4台电脑,啪——断电了。
全场漆黑。
你说是巧合?
骗鬼呢。
法院的人又不是傻子,口头警告:配合一下,不然后果自负。
结果呢?
人家就是不理,硬扛着。
大概心里想:我断电了你能把我咋地?
没证据你还能判我?
太天真了。
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,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制定,它可不是那种形同虚设、只作表面样子的东西。
你不让我查?
行,那我就推定你剩下的24台电脑全装了盗版。
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,有28台电脑,再把这恶劣的态度纳入考量范围,250万,拿走。
这就是典型的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。
以为耍个小聪明能躲过去,结果赔得更惨。
人啊,有时候真的不能太精明,尤其是那种自以为是的精明。
你以为换个行业就安全了?
牧原的案子也很有意思。
养猪的,大家都知道,牧原嘛,猪养得好。
后来呢,有那么个人,竟然开了一家淘宝店铺,名字叫作“牧某养殖设备厂”,专门售卖养猪相关的设备,令人惊讶的是,这家店里堂而皇之地使用着别人的“牧原”标识。
被指控的一方大略认为自身颇为冤枉,其表示自己并非在从事养猪相关之事,所售卖的乃是设备呀,这已跨越到其他行业范畴了,难道这样不行么?
法院说:不行。
因为“牧原”这个牌子太响了,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驰名商标啥意思?
就是保护范围更宽。
你尽管于别的类别之处运用,然而只要致使他人觉得你跟牧原牵扯关联,易于引发误认情况,那样的话就算作侵权行为。
最后判赔10万,停止侵权。
这事告诉我们,商标这事儿,别总想着“搭便车”。
你以为的“蹭热点”,在法律眼里就是“攀附商誉”。
公司都注销了,你还能怎样?
又有一个案子,是某客车公司起诉某信息技术公司,而对方竟然将“某通”拿去注册为企业的字号。
更绝的是,这边刚起诉,那边第二天就把公司注销了。
跑了?
以为这样就不用赔钱了?
平顶山中院作出的判决颇具意味,其中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然成立,然而鉴于你公司刚刚设立,尚未开展经营活动,且即将进行注销操作,故而经济赔偿予以免除处理。
等等,别高兴太早。
虽然不赔钱,但行为本身依然被认定是不正当竞争。
这叫什么?
这叫“定性不定量”。
很明确地告知你,你在这件事情上的做法是错误的,然而鉴于你并未获取到钱财,并且也没有给他人造成切实的损失,因此不会对你进行罚款处理。
可你要是真赚了钱呢?
要是真的经营了呢?
那就不是这么回事了。
法律有时候也挺人性化的,对吧?
但前提是,你得真的“没干成坏事”。
你要是干成了,等着你的就是实打实的赔偿。
写到最后
将这些案子看完之后,我内心最为强烈的感受便是,在当下这个时代当中,那些怀揣着想要认认真真、稳稳当当做点事情想法的人,实在是太不轻松、太艰难了。
当你全身心投入,费尽心力取得些许成果时,身旁便有他人密切注视,盘算着怎样借机沾光,怎样借鉴模仿,怎样将你的成就据为己有,化为他的所得。
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,往浅了讲,是那么一种行为,它是专门为那些做事靠谱实在的人提供支持,给予他们底气的。
别怕,法律在那儿站着呢。
固然偶尔之际它反应迟缓些许,固然偶尔之时它力度轻微些许,然而它正逐步变强,逐步化为能够令那些固执难缠的家伙感到痛楚的存在。
150万,疼不疼?
250万,疼不疼?
疼就对了。
不疼不长记性。

Comments NOTHING